收方不验房存在哪些隐患
来源:北京云臻轩装饰设计有限
作者:admin
时间:2015-08-20 11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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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在云臻轩做中式设计的业主感叹:“买房买来一堆烦恼”。这“一堆烦恼”包括墙体裂缝、渗水、空鼓,面积不符,设施不到位……按说,这些问题都应该由房地产开发商来解决,为什么会成为购房人的烦恼呢?原来,许多购房人在收房的时候,未对房子进行全面而仔细的“体检”,匆忙收房后才发现房屋存在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,但此时再找房地产开发商,问题就很难得到圆满解决了。
业主收房时仔细验房,是对购房合同的义务履行,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业主,都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及附加协议的要求认真操作。如果业主没有验房就收房,就代表购房人认可了房屋的质量,收房之后发现的房屋问题只能由购房人承担。也就是说,业主不验房而收房将面临如下问题:
1、业主将失去《合同法》、《建筑法》、《建筑工程设计规范》、《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》及《国家强制性标准》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大部分权利,剩下的将只有建筑商的保修义务。
2、收房时不复核《建筑面积实测表》,一旦业主曰后对房屋进行二次投资,当拿到手的《建筑面积实测表》中建筑面积超标〖国标规定正负37〗,可以多退少补时,业主无论是退房还是索赔,都是很困难的。
3、业主无法及时发现建筑质量问题,从而错失维权的时机,合法权益也将无法保证。
因此,收房前必须验房,而且要认真仔细地验房,一旦发现问题,不管大小,都不要轻易放过,否则,将会给自己留下严重的法律后果及风险。
房屋验收,验为核心,是业主的权利;收为结果,验房发现的问题由开发商负责整改,业主对整改的确认才是真正的验收。购房合同第十五条(二)款规定:“验收交接后,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”,因此,业主完全可以“验房后再收房”。
先交钱后验房将成为过去吗
北京市建委已经下发通知,要求预售的商品住宅在办理交接前,开发商要组织购房人查验房屋,并且不能以购房人先繳纳相关税费和签订物业管理文件为前提条件。如果开发商违反此规定,将会受到处罚,新规于2008年1月1日实施。
业主收房时仔细验房,是对购房合同的义务履行,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业主,都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及附加协议的要求认真操作。如果业主没有验房就收房,就代表购房人认可了房屋的质量,收房之后发现的房屋问题只能由购房人承担。也就是说,业主不验房而收房将面临如下问题:
1、业主将失去《合同法》、《建筑法》、《建筑工程设计规范》、《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》及《国家强制性标准》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大部分权利,剩下的将只有建筑商的保修义务。
2、收房时不复核《建筑面积实测表》,一旦业主曰后对房屋进行二次投资,当拿到手的《建筑面积实测表》中建筑面积超标〖国标规定正负37〗,可以多退少补时,业主无论是退房还是索赔,都是很困难的。
3、业主无法及时发现建筑质量问题,从而错失维权的时机,合法权益也将无法保证。
因此,收房前必须验房,而且要认真仔细地验房,一旦发现问题,不管大小,都不要轻易放过,否则,将会给自己留下严重的法律后果及风险。
房屋验收,验为核心,是业主的权利;收为结果,验房发现的问题由开发商负责整改,业主对整改的确认才是真正的验收。购房合同第十五条(二)款规定:“验收交接后,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”,因此,业主完全可以“验房后再收房”。
先交钱后验房将成为过去吗
北京市建委已经下发通知,要求预售的商品住宅在办理交接前,开发商要组织购房人查验房屋,并且不能以购房人先繳纳相关税费和签订物业管理文件为前提条件。如果开发商违反此规定,将会受到处罚,新规于2008年1月1日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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